“四不放过”都不懂,如何抓安全?
——咨询日记之十四
作者:张国祥
2010-8-6
今天下午有位企管部的员工向我请教,我顺便问了问:她单位昨天发生的火灾事故处理情况。她随手拿出一份通报给我。
我接过浏览了一遍,从中了解到了火灾发生的原因——设备自身原因;火灾扑救的过程——发现及时,损失很小,消防车赶到时,火已被扑灭;公司采取的措施——更新设备,责成总经理负责,总经理召开了火灾事故分析会,会上总经理立即指定了临时负责人进行分析与整改;火灾带来的后果——消防队领导将本单位列入防火重点单位;最后要求——各单位吸取教训。
通篇不见事故发生单位应该由谁对其负责,不见对谁的处罚,也不见对扑火过程中谁应该受到奖励和表扬。也不见对举一反三应该防患于未然的重点提示……总之不太像一份火灾事故通报,倒更像是一份事故无责任辩护。
我又仔细询问了该企管部员工:你知道什么是安全事故处理“四不放过原则”吗?她列举了一串答案,除了“吸取教训”答对了之外,很显然她对“四不放过原则”根本不知道。我给她口述了一遍“四不放过原则”: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;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;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,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。
哪知她的回答是“我还真不知道。”为此我又专门找企业负责培训的员工核实。我问他是否知道“四不放过原则”。还好,他回答正确。我又追问一句:为什么事故处理通报没有体现出“四不放过原则”呢?他说,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全部是外行!
天哪!总经理、生产厂长怎么都是外行呢?他说:我只能从他们的讲话中得出结论。总经理说,老板怎么能把事故处理的工作交给我呢?不是有主管生产的常务副总吗?总经理安排的事故处理临时负责人——生产厂长,也是事故发生单位的第一责任人,平时消防部门来检查工作,他总是绕道而行。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:“我只负责抓生产,安全问题请找企管部门的人。”召开事故分析会,居然没有一个人提出谁应该对这起火灾事故负责。您说他们不是外行,又是什么?连“四不放过原则”都不懂的人,他们不是安全管理的外行,又是什么?
连“四不放过原则”都不懂,怎么抓安全?我无言以对。
不过我并非无话可说:这难道不应该成为培训的重点?因为这次火灾的发生,对项目抵触情绪很大的总经理趁机叫停了我的系列培训。并非他有此权力,而是他以此要挟老板,老板被迫通知我培训延期举行,而不是某些反对派所说的取消了培训。
作者后记:安全事故不能不了了之,无能者不能高位久居。企业要想长治久安,就得清理无视安全之人。
2011-6-26